云南省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办法(试行)

资本研究网】  10-11 云南发改委 普慧投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投资备案制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04年本)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制。

第三条企业投资建设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应按照属地原则由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在滇中央管理企业和省属企业集团可直接向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申请国家资金支持的备案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办理备案。

第四条备案机关主要对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是否属于政府审批或核准的项目。

第五条州(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备案申请

第六条企业在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时,应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一)云南省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

(二)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审查后即退还企业);

(三)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

第七条企业要对项目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备案办理

第八条办理程序如下:

(一)受理标准

1.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项目;

2.企业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二)备案机关职责

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给予办理备案手续,发放《投资项目备案证》,加盖备案机关公章。

申办材料不齐或有误的,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一次书面告知企业。

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备案,出具的书面通知中要明确列出法规、政策依据。

2.及时告知申办企业备案结果;

3.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4.留存归档的备案项目文书与材料齐全。

第九条备案机关对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实行"限时办结,免费服务"制度,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答复、备案工作。

第十条对符合备案条件、资料齐全的项目,必须予以办理备案,并向申请企业发放《投资项目备案证》(以下简称"备案证",该证有效期二年,自发放日起计算,逾期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对超过备案证有效期需要开工建设的项目,企业应向备案机关重新申请备案。

第十二条已经备案的项目,如对建设地点、主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以及投资主体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企业应携变更情况说明和原备案证等,及时向备案机关重新申请备案。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三条经备案机关予以备案的项目,企业应依法向国土、环保、规划等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的有关于续。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对按规定应备案而未申报的项目和虽然申报但备案机关不予备案的项目,国土、环保、规划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第十四条备案机关在做好备案工作的同时,要对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材料进行整理、归纳和分析,并及时向上级投资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以做好社会投资的监测工作。

第十五条备案机关应建立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信息系统,逐步推行网上备案。

第十六条在国家保密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备案机关应定期将备案项目情况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已经备案的建设项目,企业拟开工前须向当地统计部门办理新开工投资项目统计登记手续。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项目备案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拖延备案时限。

第十九条备案机关工作人员,在项目备案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彻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企业在备案申报和建设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备案机关依法撤销备案或者报请上级部门撤销备案。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设置投诉渠道和公布投诉电话,受理关于建设项目备案工作的投诉,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加强对各地执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投资建设本办法规定的项目,按照本办法进行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上: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下: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

郑重声明:

关于云南省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

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北京上勤普慧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电子城支行

    账    号:91200154800036009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辉煌国际17层

    邮政编码:100085

    客服电话:

        座机:+86-010-82811908
        手机:+86-13810686991
        传真:+86-010-82811908

    联 系 人:郑小姐

    QQ 客 服:网站客服A  网站客服B

    企业邮箱:capital@51cir.com

    合同下载:项目合同

公司介绍

        “中国资本研究”为北京上勤普慧咨询有限公司旗下"普慧投资研究中心"成果发布网站之一,是以产业研究、市场调查、项目可行性研究、IPO上市咨询、投融资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大型综合网站。

        北京上勤普慧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是由雁行中国(智基创投与北大、清华等高校联合成立的公益性组织)成员、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组织、南开大学经济学院资深教授及数十位政府退休专家共同发起成立的专家级的创意研究与投资咨询机构。

        “上士闻道,勤而行之”是公司倡导的核心理念,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是公司的使命所在,打造国家级创意研究与投资咨询平台是我们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

公司资质

    我们具有国家发改委颁发的
         甲级工程咨询资质

    服务范围:

    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投资、融资咨询;行业、专项和区域发展规划编制及咨询。

    涵盖行业:

    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民航、水电、核电、核工业、火电、煤炭、石油天然气、石化、化工、医药、建筑材料、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化纤、钢铁、有色冶金、农业、林业、通信信息、广播电影电视、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水利工程、港口河海工程、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城市规划、综合经济。

赞助商连接

  • 广告招商:webmaster@51cir.com
电话:010-82811908 传真:010-82811908 手机:13810686991 E-mail:capital@51cir.com
www.51cir.com © 2009-2011 京ICP备案号10050052号
中国资本研究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