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融资的流程

资本研究网】  10-17 普慧投资

私募融资的流程
私募的发行过程与公开发行有很多的类似之处,但私募一般不会组建承销团。发行人一般会委托一个主要的承销商。从一些中国公司的私募情况看,有的甚至不设立主承销商。下面的流程,主要是进行非登记股票股票私募的流程。

步骤

时间

流程内容

准备阶段

1 周

委托承销商做市场认购调查

承销高开始尽职调查

发行条款设计

2 至 3 周

完成私募章程的初稿

确定投资者名单

完成尽职调查

初步营销

4 周

发行条款确定

完成私募章程

5 至 7 周

与投资者接洽

发送私募章程

确定投资者之间见面交流的时间

谈判、结束营销

8 至 12 周

路演并进行询价

确定发行价格

获得投资者同意

合同订立

13 至 16 周

选定主要投资者

确定投资范围

簦订合约

 

私募>>私募融资的流程详介
私募与公募最大的不同在于发行的股票不需要登记,发行的投资者也有特定的要求。美国有关私募的证券法规规定 (Regulation D) 私募的发行对象应该是那些合格的投资者和虽不属于合格投资者的界定范围,但其本身或受托人的具有商业或财务专业的投资背景。合格投资。非合格的投资者但具有专业背景的认购人不能超过 35 人,而合格投资者的人数不受限制。

合格投资者 (accredited investor)

1. 机构投资者( institutional investor ),包括( 1 )银行;( 2 )登记的证券经纪商或自营商;( 3 )保险公司; (4) 根据 40 年投资公司法( investment company Act of 1940 )登记的投资公司或企业开发公司; (5) 小企业投资公司; (6) 资产超过 500 万美元的退 休金。
2. 根据 40 年投资顾问法( investment advisers Act of 1940 )登记的私人企业开发公司( private business development company )。
3. 依据所得税法享受免税待遇的机构,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信托及合伙机构,其资产必须超过 500 万美元。且其成立目的不是专门为了获得私募证券。
4. 发行人的内部人士,其中包括董事或经理人( executive officer ),以及无限责任合伙人( general partner )。经理人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任何具有决策权力的经理人。
5. 拥有净资产超过 100 万美元的自然人。
6. 最近两年所得平均超过 20 万美元或者与配偶最近两年总收入平均超过 30 万美元,而且当年所的合理预期可以达到相同水平的人。
7. 总资产超过 500 万美元的信托财产。该信托必须符合 Rule506(b)(2)(ii) 的规定,而且其成立目的不能是为了专门认购证券。
8. 任何全部由合格投资者作为权益所有人所组成的机构。

信息披露的规定

如果认购股票的投资者只有合格投资者,发行人不必提供 Rule506(b)(1)(i) 规定的任何资讯。如果认购股票的投资者中有具有资历经验类的认购人或者受托人,发行人必须对全部投资人提供规定的资讯。而发行人的资讯披露程度因其是否为申报公司( reporting company )而不同。当发行人为非申报公司时,非申报公司不需要依照 34 年证券交易法第 13 条或者第 15 ( d )条,负有向证监会等及申报相关资讯的义务。此类发行人的资讯披露义务因融资额的大小而不同。当发行人为申报公司时,申报公司的资讯披露义务不因融资额的大小而不同。需要根据 Rule506(b)(2)(ii) ( A )或者Rule506(b)(2)(ii) ( B )的要求,根据其中之一进行披露。

发行方式

私募不能进行公开发行,不能采用一般性劝诱行为 (general solicitation) 或广告,向非特定人发行。认购人尚未取得发行人应当披露的全部资讯之前,或者发行人没有确认认购人的资格经历之间,发行人不能结构认购款或者承诺发行证券。
RULE 506 规定了所谓的 “ 同一原则 ” ,即发行人在短时间内两次或者多次发行证券,视同为一次发行。这样可以防止发行人采用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限制。

申报规定

发行人在首次出售证券之 15 日内,应向证管会申报 Form D 发行通知。

转让限制 投资者根据 Rule506 认购股票时,其目的应当是投资而不是销售( distribution ),如果投资者认购股票后立即转让,则可以被视为是承销商( underwriter ),此时发行人的发行被视为公募。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发行人应当注意,要求发行人在发售证券之前, ( 1 )征询认购人的意见,确认其为了投资而为自己认购证券; ( 2 )认购人在认购证券之前,发行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每位认购人,该发行证券尚未注册,受到转让限制; ( 3 )在证券商或者其它权利文件上标明,该证券未曾注册,受到转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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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资本研究”为北京上勤普慧咨询有限公司旗下"普慧投资研究中心"成果发布网站之一,是以产业研究、市场调查、项目可行性研究、IPO上市咨询、投融资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大型综合网站。

        北京上勤普慧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是由雁行中国(智基创投与北大、清华等高校联合成立的公益性组织)成员、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组织、南开大学经济学院资深教授及数十位政府退休专家共同发起成立的专家级的创意研究与投资咨询机构。

        “上士闻道,勤而行之”是公司倡导的核心理念,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是公司的使命所在,打造国家级创意研究与投资咨询平台是我们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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