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9月所发工资必须使用新免税标准

资本研究网】  10-19

 针对今日有关媒体报道的“8月工资个税征收出现两种解释”等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再次就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新旧税法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问:按照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自2011年9月1日起适用新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在实际操作中如何适用?

答: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通过后,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6号,以下简称“46号公告”),并在税务总局网站发布了46号公告及政策解读稿。

按照税法及公告的规定,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单位申报入库,均应适用旧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您能否举例说明一下?

答:比如某单位在8月份向员工发放工资、薪金并代扣税款,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旧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2000元)和税率表。同样,该单位在9月份发放工资、薪金并代扣税款,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和税率表。

对一些单位应在8月底发放工资,而有意延迟到9月初发放,同时,9月底又发放当月工资,按税法规定,应合并两次发放的工资收入,统一扣除3500元,同时再扣除税法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养老金等,余额按照新的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个人所得税法在扣缴义务人代扣税款及缴纳方面有何规定?

答:《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也就是说,扣缴义务人应按月代扣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并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解缴税款入库。

问:您如何看待相关媒体的报道?

答:税务部门非常重视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内容的贯彻执行情况,我们也注意到了相关媒体的报道。在此,要告诉大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新旧税法的规定在政策衔接上是统一的、明确的。各级税务机关将认真贯彻执行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和46号公告,加强税法宣传,认真解答纳税人的咨询和疑问,切实优化纳税服务,做到依法征税。同时,也提醒广大扣缴义务人,要学习并理解好税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统计局:中国经济二次探底可能性非常小

下: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正在缩小

郑重声明:

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北京上勤普慧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电子城支行

    账    号:91200154800036009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辉煌国际17层

    邮政编码:100085

    客服电话:

        座机:+86-010-82811908
        手机:+86-13810686991
        传真:+86-010-82811908

    联 系 人:郑小姐

    QQ 客 服:网站客服A  网站客服B

    企业邮箱:capital@51cir.com

    合同下载:项目合同

公司介绍

        “中国资本研究”为北京上勤普慧咨询有限公司旗下"普慧投资研究中心"成果发布网站之一,是以产业研究、市场调查、项目可行性研究、IPO上市咨询、投融资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大型综合网站。

        北京上勤普慧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是由雁行中国(智基创投与北大、清华等高校联合成立的公益性组织)成员、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组织、南开大学经济学院资深教授及数十位政府退休专家共同发起成立的专家级的创意研究与投资咨询机构。

        “上士闻道,勤而行之”是公司倡导的核心理念,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是公司的使命所在,打造国家级创意研究与投资咨询平台是我们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

公司资质

    我们具有国家发改委颁发的
         甲级工程咨询资质

    服务范围:

    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投资、融资咨询;行业、专项和区域发展规划编制及咨询。

    涵盖行业:

    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民航、水电、核电、核工业、火电、煤炭、石油天然气、石化、化工、医药、建筑材料、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化纤、钢铁、有色冶金、农业、林业、通信信息、广播电影电视、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水利工程、港口河海工程、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城市规划、综合经济。

赞助商连接

  • 广告招商:webmaster@51cir.com
电话:010-82811908 传真:010-82811908 手机:13810686991 E-mail:capital@51cir.com
www.51cir.com © 2009-2011 京ICP备案号10050052号
中国资本研究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