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科技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环境保护部、科学技术部联合发布的《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申报与评审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与科学技术部决定启动第三批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和科学技术部政策法规司负责组织工作,具体工作委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承担,各省(区、市)环保厅(局)会同省(区、市)科技厅(科委)负责申报推荐工作。
二、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2011年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申报范围与条件》要求,认真填写《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申报表》,并提供详细申报材料。
三、环境保护部直属单位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的申报材料经本单位初审后直接行文报送环境保护部;其余单位申报材料由省(区、市)环保厅(局)会同省(区、市)科技厅(科委)负责审查把关后,联合行文推荐报送环境保护部。
四、请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科技标准栏目下的环境科普栏目(http://kjs.mep.gov.cn/hjkp/),或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网站(http://www.chinacses.org/cn/index.html),下载《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申报与评审暂行办法》、《2011年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申报范围与条件》及《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申报表》。
五、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20日。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寄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科普部(邮编:100082),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huhq100088@yahoo.com.cn。
联系人:
国家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王文林 张明 王泽林
联系电话:(010)66556211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陈永梅 张静蓉 祝慧群
电话/传真:(010)6221071162211765
附件:1.2011年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申报范围与条件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